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15
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信用办《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公示和共享,全面反映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成效,现就做好我市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迅速部署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合惩戒案例归集,迅速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案例报送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整理报送工作机制,并于5月15日前将责任人、联系人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报市信用办邮箱。
二、建立月度归集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联合惩戒案例格式填报汇总案例,并于每月18日前将案例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市信用办汇总后报到省信用办。
三、实行考核通报制度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是《石家庄市"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优化营商环境部分重要内容,市"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将建立联合惩戒典型案例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案例数量、质量和时间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范围。